药品监管系统4个单位和4名个人荣获全国通报表扬
近日,司法部、全国普法办印发《关于通报表扬全国“八五”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》,药品监管系统4个单位、4名个人荣获表扬。其中,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(南片区)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四局、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获评全国“八五”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;《中国医药报》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、经理、总编辑王春梅,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倪小平,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熊菲,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江得志获评全国“八五”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。
“八五”普法规划实施以来,药品监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以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为抓手,以持续提升药品监管系统执法队伍法治素养为重点,以强化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,深入开展《药品管理法》《疫苗管理法》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及其配套规章等宣传教育,药品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,企业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,为保障药品安全、维护公众健康权益、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法治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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